泌阳县纪委监委发布公告:遇到这些情况可立即举报!

2020-11-12 08:51:07    来源:魅力城市网

本网讯 纪保 潘登 通讯员 张成亮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省审计反馈和市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深化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根据市纪委监委工作安排,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2020年10月至12月,在全县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红顶中介”、挂证兼职问题专项治理。为提升治理成效,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现将专项治理工作期间举报受理电话及县581廉政账户公告如下:

一、举报电话:0396—7922110。

二、举报网站:

http://henan.12388.gov.cn/zhumadian/miyangxian。

三、举报微信公众号:清风泌阳。

四、来信地址:泌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63700。

五、来访地址:泌阳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接待中心(文明路38号)

六、泌阳县财政局廉政专户

农业银行(新汽车站对面):16615101040006747。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举报,如实反映问题线索。

泌阳县纪委监委

2020年11月10日

为切实抓好省审计反馈和市委、县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干部纪律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根据市纪委监委工作安排,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红顶中介”、挂证兼职问题专项治理。

一、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对象:1.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2.乡镇(办事处)班子成员及办所(中心)负责人;

3.2017年10月1日后离职或退休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4.领导干部亲属主要指其父母(包括岳父母或公公婆婆)、配偶、子女及配偶、兄弟姐妹(包括配偶兄弟姐妹)。

治理内容:1.亲属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2.亲属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3.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4.亲属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影响的其他违规经商办企业或从事营利性活动行为。

(二)“红顶中介”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对象:1.各级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或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以及政府部门举办的企业性质中介服务机构;

2.政府部门变相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

3.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含退休人员)兼职(任职)的中介服务机构。

治理内容:1.中介服务机构垄断性问题。审批单位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为中介服务机构承揽业务;

2.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单位利益链问题。审批单位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违规购买中介服务,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

3.在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兼职(任职)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在中介服务机构占有财物、报销费用或获取股权、持股分红;勾结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获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其他额外利益;

4.中介服务机构向企业乱收费问题。中介服务机构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培训班、研讨班并收取费用,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审验费、评比费等;

5.其他“红顶中介”问题。

(三)挂证兼职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对象: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治理内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将本人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使用和获取利益的行为。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宣传发动。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专项治理方案,确保专项治理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详细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内容和要求;要及时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县纪委监委将公布廉政专户(农业银行:16615101040006747),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

(二)认真自查自纠。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专项治理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照治理对象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重点抽查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监督检查组,采取大数据比对、查阅账目、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各级各单位自查自纠和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违规违纪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督促整改提高。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制度规定执行能力,真正实现靠制度管人管事。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开展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红顶中介”、挂证兼职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人民至上思想,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有力举措,是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重要抓手,是深化作风建设、促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效载体,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落实,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分工。专项治理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抓总,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齐抓共管的专项治理工作格局。巡察部门要把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红顶中介”、挂证兼职问题作为巡察的重点内容,着力发现问题,发挥利剑作用,形成震慑。审计部门要加大对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红顶中介”、挂证兼职问题的审计力度,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严格执纪问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登记并积极整改的,可不追究相关责任。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欺骗组织等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红顶中介”、挂证兼职问题多发的,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以严明的纪律为专项治理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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