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刘艳丽先后到袁寨镇、新阮店乡、大林镇调研指导村“两委”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和脱贫攻坚信息录入工作

2020-10-28 16:23:41    来源:中工网论坛

10月1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二次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回应有关未婚同居立法时表示,如果法律上对未婚同居制度予以认可,将会对现行婚姻登记制度形成冲击。

此消息一出瞬间霸占热搜榜,有许多网友调侃道“都9012年了,为什么未婚同居仍然不合法。”但是笔者需要为法律正名的是,未合法化并不代表非法。也就是说,未婚同居虽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文肯定,但也未被禁止。也就是我们所耳熟能详的“对公权,法无授权当禁止;对私权,法无禁止则自由”。所以法律不背“棒打鸳鸯”的锅。

随着社会文明不断向前迈步,人们的婚恋观不断革新。从古老时期婚姻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到婚姻自主、再到婚前同居现象的日益普遍。以往的改变都变成顺理成章,所以这一次人们也迫切希望未婚同居能够合法化。但任何改变都不可一蹴而就的,质变需要量变积累。特别是法律制度的建设是千秋大计,不可急于一时,应当立足实际情况。

首先,未婚同居目前不能合法化是一种保护。因为社会关系的多样化,未婚同居的双方可能并不都是所谓的单身贵族。当一方处于法律所保障的合法婚姻时,如果未婚同居合法化,则会产生两种法律之间的冲突,也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而且如果未婚同居的关系不稳定的情况下,想要开展下一段关系,法律关系的解除和再次建立也是一个麻烦的事情。未合法化既保护了既有关系,又保护了自由的将有关系。

再来,有人认为未婚同居不能合法化是法律的停滞,但笔者觉得未婚同居未违法本身已经是法律的一大进步!按照传统观念,未婚同居的男女可以说是犯了大忌,在古时候应当被“浸猪笼”,就算是思想改革开放后的80、90年代也会背上道德沦丧的骂名。按照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本可直接捧杀未婚同居这一现象。事实上,许多观念传统的国家,对于未婚同居这一现象是零容忍的。例如最近印尼将未婚同居列为违法行为也广受关注。但我国法律并未一味禁止,这是法律在当前情况下的宽容。

或许我们可以将未婚同居未违法看作法律所容许的试错。据数据显示我国离婚率从1987年到2017年31年来,从58.7万飙升到437.4万。当然,婚姻破裂的背后有着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很多夫妇离婚的原因是婚后同居时发现无法忍受对方。这是因为他们在传统观念下缺少试错的机会。但此时悔之晚矣,一旦离婚,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很难摆脱“离婚者”这一目前并不被世俗所看好的“记号”。给他们以后追求自己的幸福也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所以未婚同居目前未合法化,是法律默许的美满婚姻一场科学的“婚前体检”。

综上,法律不将未婚同居合法化,既不是人们认为的“棒打鸳鸯”,也是对既有关系的保护。最重要的是它是基于现实情况的坚守,这是成熟法治所需要表现出的沉着冷静。法律不应为“普遍现象”的舆论压力就放弃对现实和未来发展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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